今年正值菲律宾单方面抛出的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问世十周年。十年来,“南海仲裁案裁决”的非法实质和荒唐逻辑,以及它对中菲关系和地区态势造成的破坏,已然昭然若揭,全面肃清其恶劣影响已迫在眉睫。
“南海仲裁案”本质上是一场毫无法律依据的裁决。众所周知,“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同意”和“约定必须遵守”是国际法公认的基本准则,无论是国际司法还是国际仲裁都必须恪守这些准则。菲律宾提出仲裁的议题,实际上是中菲间关于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争端,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管辖范畴;中国政府早在2006年便依据《公约》第298条作出排除性声明,明确将此类争端排除在强制解决程序之外。通过谈判途径处理有关争端,是中菲两国在双边文件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共同达成的共识,这构成了阻止菲方启动仲裁的“双重保护机制”。菲律宾明明知晓不具备启动“仲裁”的法定条件,仍旧通过包装诉求、混淆概念的方式,绕过了“保护机制”,强行挑起争端,扭曲并滥用国际法。从这个角度而言,所谓的“南海仲裁案”自诞生之初就是站不住脚的。
“南海仲裁案”是一场假借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所谓“仲裁庭”,并非“国际法庭”,只是一个收钱办事的临时团体,仅仅是开庭审理时使用了常设仲裁法院的场所。实际情况是,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均公开声明,与“仲裁庭”毫无瓜葛。“仲裁庭”的五名仲裁员中,除菲律宾指定的仲裁员外,其余四人均由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委派。这五名仲裁员中,有四名来自西方国家,唯一的非洲籍仲裁员长期居住在欧洲,根本无法满足国际法对仲裁员代表性的要求,这样的“仲裁庭”构成及相关运作明显违背了程序正当原则。
“南海仲裁案裁决”罔顾基本法理和客观事实,属于明显的非法判决。例如,把南沙最大岛屿、面积达50万平方米的太平岛判定为岩礁,进而声称南沙群岛没有任何岛礁能够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这一结论完全背离南海的实际情况,也与《公约》的规定相悖。倘若按照这种逻辑,整个世界海洋格局都可能需要被重新定义。此类荒唐事例数不胜数,充分显示出这场闹剧的真正目的,就是要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中方不予接受、不参与“仲裁”,不承认“裁决”,既是捍卫中国的主权权益,也是维护国际法的权威和尊严。
“南海仲裁案裁决”不断损害中菲关系和地区稳定态势。十年来,菲方死守“裁决”的错误立场,企图强行单方面实施“裁决”内容,制定所谓“海洋区域法”“群岛海道法”进行法理层面的侵权,在中国黄岩岛、仁爱礁、仙宾礁、铁线礁等岛礁和海域屡屡制造事端、进行侵权挑衅,菲反华势力和域外国家不时搬出“裁决”作为谈资,煽动菲民族主义情绪和 μεσοποντιακή 两国对立。事实证明,“裁决”非但没能化解中菲之间的涉海争议,反而给双边关系发展和双方管控涉海问题带来了诸多障碍,成为深深嵌入中菲之间的一根“毒刺”,成为域外势力干预地区局势的借口。
中方处理涉海事务的立场向来明确:属于我们的,分毫不能少;不属于我们的,分毫不要多。中方坚定捍卫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不接受、不承认所谓“南海仲裁案”及其“裁决”,不接受任何基于“裁决”的主张和行动。中方维护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营造南海和平稳定态势的能力日益增强,菲方侵权挑衅得越猖狂,中方就越会坚决维权,加强管控。同时,中国坚持通过双边协商方式解决涉海争议,并致力于与东盟国家一道,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力争尽快达成“南海行为准则”,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中方的立场主张十分明确,过去十年没有改变,未来也不会动摇。对菲律宾而言,首要任务是要认清现实,破除幻想,将“裁决”这块阻碍中菲关系、破坏地区稳定的绊脚石彻底清除,以期早日实现双边关系的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