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诺诚游戏法 朱骏超 曾思雨 田梦琦
01
三七互娱《英雄没有闪》打击私服,
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上述案件不仅涉及刑事处罚,而且6名涉案人员的全部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作案所用的电脑主机、手机等设备悉数没收上缴国库,并且还需要向官方承担巨额民事经济赔偿。
诺诚评论:
由此可见,游戏公司在察觉私服现象时,应当重点调查服务器提供方、程序篡改人员、代理推广渠道以及充值收款账户等关键环节,最终形成完整证据链,而并非仅仅针对某个运营网站进行投诉。
站在企业维权角度,游戏公司最好提前做好三方面准备:
首先,建立游戏版本及资源的权属证明体系,这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码保存、版本更新时间记录、美术素材授权链等,为接下来刑事立案提供基础。
其次,与公安机关、版权执法部门建立沟通渠道,对于充值金额较高、影响范围较大的私服案件,应当优先考虑刑事报案,而不是单纯民事诉讼。
02
盗用游戏版号,
游戏发行和联运公司共同承担责罚
A公司作为持有正规行政审批文号的网络游戏运营方,其运营游戏长期存在充值收益。B公司运营的涉案游戏,在C公司平台以A公司游戏名称“某某大陆”作为关键词进行引流推广,而且还在游戏登录页面擅自冒用A公司游戏名称、审批文号、软件著作权登记号、企业名称等信息。
A公司认为涉案游戏运营方B公司、提供推广渠道的C公司、共同参与游戏运营的D公司、E公司共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知产法院认为,游戏审批文号虽然属于行政许可,但是运营主体必须取得许可才能上线运营并获取利益,同时具有民事利益属性。被诉游戏同时使用了权利游戏的名称、审批文号及企业名称等信息,极易导致玩家误以为被诉游戏系权利人运营或与其存在特定联系,违反诚信原则,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此之中,B公司作为被诉游戏运营方应承担侵权责任;C公司虽未参与游戏实际运维,但其为B公司提供推广渠道并参与充值分成,二者构成共同推广,应就推广行为所致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公司、E公司与B公司共同运营被诉游戏,亦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诺诚评论:
对于游戏企业来说,本案最大的意义在于,法院进一步明确了游戏运营资质并不仅仅是行政管理文件,而有可能具有可被保护的商业利益属性。
在传统观念里,版号、运营审批文号属于行政许可文件,但在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虽然版号本身来源于行政审批,但是由于游戏运营主体必须取得相关许可才能合法开展商业活动,因此该类信息已经与游戏产品的市场信誉、用户信任和商业收益紧密结合,具有一定民事权益属性。
从侵权模式分析,本案涉案主体并非单一运营方,而是形成了包括游戏运营、推广渠道、联合运营方在内的完整商业链条。法院对于C公司责任的认定同样值得关注:即使推广平台并不直接负责游戏研发和运营,只要其参与推广并从充值收益中获得利益,也可能因共同推广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03
游戏引擎商盗用源码登记软著,
恶意投诉正版游戏
深圳旭玩科技有限公司是《LegendofMir2(传奇)》原始著作权人在中国大陆地区PC端游戏著作权的独家维权权利人,长久以来开展该游戏正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近期,该公司发布《严正警告游戏引擎侵权乱象 坚决抵制引擎劫持违法行为》公告,公告指出《传奇》游戏引擎行业乱象突出,部分引擎开发商厂商在未取得传奇原始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基于泄露的《传奇》游戏源代码开发引擎,并且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软件著作权登记,故意混淆视听、误导市场。
部分持有虚假著作权登记的引擎开发商,在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批量发送侵权警示函,胁迫第三方版本库下架拥有正规授权的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