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联合发布通知,按照省政府意见,昭通市确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至此,全省范围内获得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称号的城市数量达到10个,昭通则位列昆明、丽江之后,成为云南省第三个以地级市身份获得此荣誉的城市。
昭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时候的“朱提”和“乌蒙”时期,自汉武帝公元前135年设立朱提县开始,这座城市的历史已经绵延了2100多年。早在秦朝开通“五尺道”、汉朝修建“南夷道”时期,昭通就担当起中原文化传播到云南的重要纽带角色。昭通古城始建于清朝雍正十年(1732年),现有的保护范围约为2.3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0.54平方公里),是滇东北地区目前规模最大、保护状况最完好的清代古城之一。它不仅积淀了浓厚的历史气息,还保留着鲜明的文化印记,既是边疆治理的重要历史证据,也展示了多元文化和谐共生的鲜活案例。
自2024年以来,昭通市瞄准全域全要素的目标,将申报省级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纳入了市委全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之中,并且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为此,昭通市先后启动了涵盖文物保护修缮、历史建筑维护、地下管网更新、特色街区整治和市政设施配套在内的74个重点项目。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昭通市累计投入资金20.87亿元,全面推动各项创建任务的开展。全市坚持以规划为先行,避免进行大规模的拆迁重建,严格依照“修旧如旧、最小限度干预”的指导原则执行保护修缮工程,成功完成了全区域历史文化资源的普查工作,期间新发掘各类历史文化遗迹299处;累计对16处历史建筑和文物实施了修缮,完成了昭通古城内25条街道的修复与更新,同时增设了口袋公园、公共厕所等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显著改善了古城内的人居环境与城市面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