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7月16日刊登消息:超市店主王某意图通过销售卷烟改善经营状况,结果囤积的香烟在未能售出之前,就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查处。经由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下简称常州经开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王某于5月7日被法院认定犯有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4月,王某设办了一家小超市。起初店铺生意不错,但是受到电子商务的影响以及地理位置的限制,店里来的顾客越来越少。更让王某感到困难的是,他多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都没有获批。随着店铺客流不断减少、经营状况每况愈下,王某变得焦躁不安。
为了改善经营困境,王某想到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售卖卷烟来增加收入。此后,他经常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其他个体工商户处买入香烟,有时也从顾客手中回购。为避免被人察觉,他把买来的香烟藏在超市旁的库房里。
2025年11月3日,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王某没有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囤积了大量准备销售的卷烟。经过清点,涉案的香烟覆盖73个品牌,总共900多条,估算货值为23万余元。执法部门鉴定这些被查获的香烟都是真品。同年12月,烟草专卖局将此案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今年1月8日,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3月31日,案件被移送至常州经开区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该院审查认定,王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卷烟经营,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予以惩处。
“我囤积的是真香烟,并没有卖出去,一分钱都没赚到,为什么涉嫌犯罪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王某仍然对自己的罪名感到困惑。办案检察官为此向他解释法律,烟草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的商品,没有得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就囤积香烟准备出售(即收购、储存待售),属于“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的非法经营行为。即便没有实际销售就被查获,只要囤积的香烟数量、货值达到追诉标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最终,王某表示认罪认罚。4月16日,常州经开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王某。法院审理后作出了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消息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