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7月17日电 记者袁秀月报道 近几个月来,河南、广东、重庆、湖北、海南、四川、山东等多个地区陆续出台新规,对殡葬服务收费采取严格管理措施,进一步凸显了殡葬行业的公益特点,切实减轻了民众的丧葬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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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广西柳州市福山公墓的工作人员冒雨为墓园7000余逝者各献上一束鲜花,代为祭扫。中新社记者 王以照 摄
清晰界定收费标准
超出清单范围不得收费
7月15日,河南省发改委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构建本地全口径收费项目清单,清晰列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具体服务内容等,清单之外不得额外收费。
在殡仪服务项目上,河南规定,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这五项基本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各地制定;非基本服务项目由各省辖市民政部门设定收费标准参考值,引导殡葬服务机构合理收费。
此前,湖北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领域收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中提出,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这四项普惠服务项目对湖北省所有居民实行免费。
四川在国家规定的五项基本服务基础上,增加了遗体整容、遗体防腐两项作为基本服务,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殡仪服务需求。四川要求,各市(州)民政部门据此建立本地全口径收费项目清单,详细列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服务内容等,清单之外不得收费。
在安葬服务方面,河南要求各地对树葬等不保留骨灰的,以及符合土葬规定的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等生态安葬方式,给予相应奖补。
多个地区都提出,对生态安葬给予适当奖补,倡导节地生态、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
例如山东提出,各市对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不保留骨灰,以及按规定以深埋、不留坟头、不硬化、不立碑等方式处理遗体、骨灰的生态安葬,给予相应奖补,若安葬成本确实过高需要收费的,可适当收取生态安葬费,收费标准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制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而且,各地对墓位使用周期也做了规定。河南提出,墓位、骨灰格位单次使用周期最长为20年,使用周期结束,可以办理续用。农村公益性墓地原则上不得向村民收取墓位使用费。
湖北鼓励骨灰堂不收取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新购置公墓的维护管理费按单次不超过20年收取,使用结束后根据家属需求按最新标准,协商续交年限后续费。
确保中低价位丧葬用品充足供应
允许丧属自带骨灰盒
在丧葬用品方面,山东要求,殡仪馆应以满足群众基本需求为主,确保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充足供应,最大限度减少同类商品间的档次和价格差异,避免群众盲目攀比、增加经济负担,推动形成厚养薄葬、丧事简办的良好社会风气。
四川对殡葬服务机构销售的丧葬用品实施全链条严格管理:要求地方民政部门组织殡葬服务机构进行丧葬用品集中采购,有效压缩采购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中低价位丧葬用品充足供应;省级层面统一将殡仪馆销售丧葬用品进销差率上限设定为30%,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合理确定丧葬用品销售价格;要求殡葬服务机构严格公示丧葬用品价格、计价单位、产地、等级、材质等信息,同时鼓励将丧葬用品的采购价、销售价同步公示。
重庆强调,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文明丧葬用品,不得强制消费,不得通过提高进价方式变相抬高丧葬用品销售价格。
海南提出,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未明码标价等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湖北要求,花类用品单个计价、不得捆绑销售;吊唁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