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文件从2026年7月8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通知》集中关注旅游市场十个重要领域,提出了一系列系统化、整体性的具体措施——
强化旅游市场联动监管
完善旅游市场跨部门监管机制,促进文化广电旅游、网信、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合作,定时分析研判旅游市场动态,协调处理市场各类问题。
增强执法监管专业性
协调文化广电旅游、公安、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队伍,试点建立“一站式”接案、分流、处置和反馈流程。
杭州、宁波、湖州、舟山这几个重点旅游城市要提升旅游警务管理效能,增加专业力量配置,迅速响应涉旅警情,提高涉旅警务水平。
精简县级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执行旅游市场日常检查和行政处罚任务;在杭州市千岛湖风景区、金华市横店影视城等景区推行旅游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建立区域联动治理体系
利用杭嘉湖绍、甬舟、温台、金丽衢等邻近区域,开展跨市执法协作机制,经常性地开展联合执法和交叉检查。推行邻近地区首接负责制,健全线索移交、案件协办工作机制,实现投诉案件区域合作处理。
推进“综合查一次”“监管一件事”等创新做法,构成信息互通、执法联动、共同管理的综合治理状态。
深化拓展与长三角、浙皖闽赣等跨省旅游市场的执法协作,着力构建新的旅游市场执法合作框架。
构建分级分类监管体制
建立以风险级别、信用评估为主导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汇总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多维度数据,实现市场主体风险动态评估,对文旅企业采取区别化的监管措施。
信用记录优良的企业,降低检查频率,体现无事不扰;信用不佳、风险较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率,实施重点监管,确保执法资源精准投放,达成监管效率最优化。
统筹规范对企业行政检查工作,借助“综合查一次”等形式创新,降低文旅企业负担。
改进数智监管成效
建设“浙文旅风险监测智慧管理平台”,提升平台监管效率和应急指挥能力。完善“浙江省文化市场执法在线”,试验推广“旅游电子合同+电子行程单+电子围栏”,保证合同不可更改、可追踪。
明确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整治力度针对“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等侵害游客权益行为,规范线上旅游市场秩序。
提升旅游品牌规范化管理
推进标准化、精细化和品牌化发展方向,健全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体系,持续增强“百县千碗”“浙韵千宿”“浙派好礼”“浙里演艺”等文旅消费品牌的社会认可度。
加强行业精细化运作,执行旅游饭店“百城百店”行动,推动品质旅行社和星级演出经纪机构迈向高质量发展。
主动开展监测评估和品牌优化,指导打造一批品质过硬、特色突出的文旅融合产品。
提高旅游市场服务水准
研究新型旅游保险等第三方机制,协助解决涉旅纠纷,提升游客满意度。
支持旅游行业组织拟定旅游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南,鼓励旅游经营者承诺推行旅游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路径,建立投诉快速响应、限时办结和反馈机制,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正当权益。
落实旅游安全管理职责
压紧压实地方政府、监管机构、企业和旅游从业者的旅游安全“四方责任”,加强对旅游新业态的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市场监管、体育部门须分别做好对旅游包车、特种设备、高危体育项目及户外登山的安全监管工作;商务部门按法规履行对餐饮、住宿、商超等场所的行业管理责任;林业部门要严格监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
地方政府负责对非A景区热门游览地的底数调查、检查巡查、风险控制、宣传提醒等安全管理事务。
构建旅游市场监管新路径
建立旅游市场监管举报人制度,鼓励旅游行业内部人士举报违法行为。打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