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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特饮辟谣老板不喝自家产品,市值蒸发13亿后报案追责

来源:今日观察者 头条

东鹏特饮辟谣老板不喝自家产品,市值蒸发13亿后报案追责

极目新闻记者 邓波

最近,网络平台上传出多段视频,声称东鹏特饮老板在饭局上“不喝自家产品”。这些内容迅速发酵,东鹏饮料股价在随后的几个交易日里明显下跌。6月26日收盘,东鹏饮料A股报110.90元,单日跌幅1.62%,市值蒸发约13亿元,总市值缩至814亿元左右。

相关网络视频截图

6月27日18时30分,东鹏特饮官方账号发布澄清声明,表示:“所谓饭局视频为凭空捏造、无任何事实依据,对消费者及投资者造成误导,损害我司声誉。公司已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将持续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

27日晚间,被东鹏特饮赞助的张雪机车创始人张雪也发布视频,言辞激烈地表示“请停止造谣”。他在视频中解释说:“这个梗是出自我请蒋总(东鹏饮料集团联席总裁蒋薇薇)喝东鹏,我是参与者,原话是问‘你有没有喝过别人花钱买的东鹏’。吃瓜竟然吃到自己头上了。”

东鹏特饮澄清声明

东鹏特饮方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进一步指出,网传片段其实是今年4月16日,东鹏特饮造访张雪机车重庆总部、双方官宣合作升级的活动现场。当天东鹏特饮创始人林木勤因工作原因并未到场,网传视频中的男子也不是他本人。

6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检索网络平台发现,尽管东鹏特饮和张雪主动发声后,部分舆情有所缓解,多数视频已被下架,但仍有账号发布“东鹏特饮创始人都不敢喝,你们还敢喝吗”之类的内容。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查实造谣属实,相关人员涉嫌多层级违法,需承担民事和行政双重责任,情节严重甚至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民法典》规定,法人享有名誉权,造谣者虚构饭局、伪造创始人言论贬损品牌,属于名誉侵权,应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维权损失;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可处拘留或罚款;若为同行恶意诋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市场监管部门可处以十万至五百万元罚款;满足法定情形则触犯《刑法》中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赵良善强调,谣言造成企业重大商业名誉受损时,造谣者将面临加重民事赔偿、顶格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三重严惩。刑事层面,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如果谣言导致企业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渠道大面积解约或股价大幅波动,则构成本罪从重处罚,批量水军、反复造谣、借机牟利等情形法院会顶格量刑;民事层面,法院可全额支持市值损失、渠道修复、公证律师费等所有开支,恶意诋毁可适用惩罚性赔偿;行政层面,散布谣言从重处以十日拘留并顶格一千元罚款,同业诋毁直接处以百万至五百万元上限罚款,造谣账号永久封禁并列入网络失信名单,拒不履行赔偿判决还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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