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披露了一起事件。王先生通过D公司两轮技术面试,获得录用通知,最终却因数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民事诉讼,被第三方背调机构L公司评定为中等风险的“黄灯”级别,D公司因此中止录用决定。记者联系L公司,对方承认拥有专门系统,能查询背调对象的民商事诉讼记录,包含中国裁判文书网未公布的文书,乃至离婚诉讼这类敏感信息。
这些年里,许多求职者明明已达到岗位要求,眼看录用在望,却因背调环节出现不相关、没必要、不合理的“黄灯”“红灯”标注,被暗地里挡在门外。显然,这类的“背调标灯”已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求职者职业发展,侵犯了其正当权益。
用人单位确实有权对求职者进行背景调查,但调查应有界限,不能随意而为,不能通过道听途说或非法途径获取信息随意标注。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需如实说明。据此,用人单位只能通过背景调查了解求职者的身份、学历、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信息。
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或其委托的背调机构在未获求职者授权情况下,超出劳动合同签订范畴进行探测,还有的利用不正当手段挖掘求职者婚姻、生活作风、民事案件等信息,违背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正当、合理、最小化、必要性原则,涉嫌侵犯求职者隐私权、名誉权。
最让求职者感到无力和无助的是,部分背调机构自行设定“背调标灯”分级标准,只要求职者有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记录,不论原告被告、是否在理,一概标注中等风险“黄灯”或高风险“红灯”,将争议负面信息传递给用人单位,使求职者陷入不利境地甚至直接失去录用机会。至于一些求职者因担心留下新的“污点信息”而不敢维权,更添无奈。
事实上,不少求职者的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记录,源于正当的劳动维权、消费维权或其他生活维权,或是普通交通事故。这类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经历并非求职者工作履历内容,也不关乎其工作能力,本不应纳入背景调查范畴;此类经历更不应被视为污点信息或风险信息。
“背调标灯”绝不能触碰法律红线。劳动监察部门应问题导向,为背调行为设定规矩,划清调查边界和底线,列明允许与禁止调查清单,明确风险分级标准和流程,并对用人单位和背调机构进行法治教育和合规指导。若用人单位、背调机构因求职者婚姻状况、生活作风等与工作无关因素区别对待,或因过往劳动仲裁诉讼记录简单粗暴标注“黄灯”“红灯”拒绝录用,则涉嫌就业歧视。劳动监察部门可运用责令改正、罚款等手段实施惩戒,迫使违法的用人单位或背调机构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侵犯个人信息权行为,求职者可向网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求职者不能因背调环节不合理“污点定性逻辑”而畏首畏尾,甚至放弃维权。唯有勇敢较真,运用法律武器,才能迫使违法失当的用人单位或背调机构收手。否则,只会助长其侥幸心理,使其变本加厉。□李英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