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2024年7月1日,强效止咳药“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实施管控后,南京某药店负责人樊某仍牵涉其中。他在7月20日被查实,樊某多次通过电动车将右美沙芬运往吸毒人员边某的小区,共计16次,并将药品卖出不少于58盒。事实上,樊某获利达1450元。其中,大多数情况下,他明知药品被列管、边某为吸毒人员这一事实,但仍持续进行此类违法行为。法院认为,樊某没有合法的药品销售许可,没有资格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他将这些药品大量出售给边某,意思是利用其弱势地位谋取个人利益,构成了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南京法院对樊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已经确立。
南京药店负责人被判3年有期徒刑贩毒获利14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