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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老板收留朋友15岁儿子干零活被罚 法律刚性与善意帮扶的现实碰撞

来源:今日观察者 头条

黑龙江大庆老板收留朋友15岁儿子干零活被罚 法律刚性与善意帮扶的现实碰撞

01、文章配图-1

文| 张彦宗

黑龙江大庆的一位快递驿站老板,本着帮朋友一把的心思,收留了对方15岁的厌学儿子来店里做零活。双方约定不用长期坐班,也不发工资,只是想让孩子放下手机,通过流汗干活来磨炼心气,让他切身体会到谋生的艰辛,从而幡然醒悟。结果这番好意被人举报,劳动监察大队直接定性为使用童工,开出了5000元的罚单。多家媒体几天前报道了这则新闻,社交平台上吵翻了天,评论区的两派人马正激烈互怼,“情有可原”与“法不容情”这两股观点谁也不服谁。

驿站老板或许懂法,但懂得不深,他自以为是在帮好友解难,通过劳动来修正孩子的心性。那位将孩子托付给好友的家长,估计也是抱着陶冶性情、让孩子回归正途的念头,没想到迎头撞上了执法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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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十分气愤,追问是谁举报了这件好事。在他们看来,这是一举多得的美事,为何劳动部门非要破坏这“善举”?至于举报者是谁其实并不重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写得很清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一名童工每月5000元标准处罚。这里的5000元是固定罚款数额,并不存在豁免或减罚的余地。

另外,《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还规定,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发现使用童工却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视情节轻重会被记大过、降级、撤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这说明,禁止招用童工这条高压线,不仅对大小老板们有绝对约束力,就连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员也被戴上了“紧箍咒”。

在这种压力下,不难想象劳动监察大队接到举报后为何不敢掉以轻心。若此时网开一面,反而可能给自己招惹麻烦。与其冒风险,不如顺势而为,通过重罚来表明态度。

有同情快递店老板的人觉得,老板是在帮忙教育孩子,不发工资,监护人也同意,活也不重,这跟自家孩子在店里帮帮忙性质差不多。执法人员顶多教育一番,5000元的罚款显然太重,应当豁免。

但正如前文所述,《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并没有给这类情形预留空间,甚至不少地方将用童工明确排除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之外。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员比当事人更清楚法规的分量,如果此时不开罚单却继续被举报,后果更难预料,干脆严格执行标准,彻底表态是更稳妥的做法。

尽管法律法规的刚性让不少网友难以接受,不服气的原因藏在对比之中。有人说,禁用童工规定存在例外条款,像文艺、体育、特种工艺等行业被特许招用童工,尽管有附加措施,但这算不算双标?既然这三个领域可以豁免,为何以“劳动磨炼意志”的善意用童工就不行?

另外,按照规定,“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让孩子参加学校或职业机构组织的实践劳动,跟让孩子去快递店体验生活,性质差不多,后者为何就违法呢?

一些网友还联想到,对童工的管理如此严格,看似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可社会上那么多戒网瘾特训营,对未成年人实施精神折磨,为何屡禁不止?送进特训营,同样是监护人同意的,为什么监护人同意孩子去勤工俭学,却像做了坏事?同样是保护未成年人,不能说是“童工”就禁,说是“不良少年”就纵吧?

网友们的这些联想和对比,严格从法律条文上讲,有些可能站不住脚。大家之所以这么想,是因为觉得不能将善意的人情帮忙和恶意用工混为一谈,监管的精力应当放在真正危害未成年人的事情上。店老板可以当花钱买个教训,但他自己抹不开面子才帮人忙,并非主动为之,也没造成任何危害,就这样被罚了5000,这口气恐怕很难顺,旁人也会觉得,这样的处罚有失公允。

放眼其他国家,对用童工并非一刀切禁止,对于非剥削性、有教育导向的用工,以引导为主,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工作时长、工种、工作环境等有明确规定。国内很多地方的执法部门,对使用童工的现象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民不举官不究,大家默契地为非恶意用工情形腾出空间。

一旦被举报,刚性的法律条文便会让执法陷入尴尬。如果执法人员不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那法律有必要厘清“体验生活”与使用童工的边界,为精细化执法提供底气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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